各县(市)区物流主管部门:
市发改委、财政局联合制定的《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正在会签,即将印发。为保证此政策于今年底前顺利落实,经研究,决定即时开展政策资金预申请工作。申请要求暂按《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报批稿)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执行,有重大调整的,另行通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
自本通知发出后,申报工作即开始。申请企业应当在10月15日前将经县(市)区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的材料上报市发改委和财政局。
二、申报类型
本次申报类型包括:
1、物流创新发展和标准化应用示范企业
2、物流联盟型平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
3、高成长物流企业
4、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引进
5、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(物流装备更新改造)项目
6、智慧物流项目(包括智慧物流公平平台项目、智慧物流企业应用项目、智慧物流公共平台业绩奖励)
由于相关条件不具备,基础平台共建及示范应用企业奖励、基础平台运维及推广费用补助、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奖励等类型今年暂不申报。
三、申报年度和核算期限
(一)上述第1、2、3、4类企业,申报年限为2013年度。
(二)上述第5类,即现代化物流基础设施(物流装备更新改造)项目,为2013年或目前建成的项目。
(三)上述第6类,即智慧物流项目,按不同类型适用不同的申报年度和核算期限。
1、智慧物流公共平台项目、智慧物流企业应用项目,为2013年或目前建成的项目。
在建的智慧物流公共平台项目、智慧物流企业应用项目,已按《宁波市智慧物流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甬发改委服务〔2012〕448号)获得资金扶持,且今年建成,申请本“办法”政策扶持的,本次申报的实际投资额与已获得补助的投资额合计要达到“办法”规定的最低投资额要求。
2、智慧物流公共平台业绩奖励,申报年度为2013年度。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企业应当认真研读“办法”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,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。若申报材料不全影响审查的,不予受理。
五、其它
本通知及“办法”电子版请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收。
联系电话:89187770(姜老师) 89183929(李老师)
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