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县发改局、财政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、中标价、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明确,自3月15日起,我县将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、中标价、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。
《通知》主要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、中标价、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,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案管理,合同备案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。《通知》明确,国有投资工程必须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,并严格实行招标控制价、中标价、竣工结算价“三价”信息公开。
根据《通知》,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,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,并原则上不得超过已经批准的概算建安造价。建设单位应与受委托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(或审核)和竣工结算价审核的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委托合同,并加强合同管理。
在“三价”信息报送过程中,招标主体应在招标文件备案前,完成上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信息报送表、工程批准文件和概算审核意见、招标施工图、招标控制价咨询成果文件、招标控制价委托合同等招标控制价资料,未报送的不得进行招标文件发售。招标主体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前,完成上报建设工程中标价信息报送表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、承发包合同、商务标复印件等建设工程中标价资料。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结算获批之日起30日内,完成上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表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价核准文件复印件、工程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等竣工结算价资料。
在“三价”信息核查和公开过程中,由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核查参与编制(或审核)单位和专业人员资质、资格及信用档案等,同时负责“三价”信息录入、整理、汇总,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“三价”信息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,并在县发改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。
“随着《通知》的发布和实施,‘三价’信息公开工作将全面开展。此举将有效规范我县国有投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,增加工程造价透明度,为提高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。”县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说。(记者 吕茂盛 通讯员 吴志静)